| 武冈市发展党员严格执行“四项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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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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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实行审查考察制度,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入党积极分子经党支部认真审查后,必须参加发展前的统一培训和考试。列为发展对象的,按党员发展审批权限,报上级党组织审查考察。二是实行全面公示制度,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的民主性。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培养考察情况填入“公示卡”一式两份,由党支部书记签字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天,公示情况必须如实填写,连同入党材料一起上报上级党组织。三是实行跟踪回访制度,确保新党员教育管理的严格性。对批准吸收的预备党员和已转正一年内的新党员,定期了解其入党以后的现实表现,是否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自己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是否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同时,不定期检查基层党支部对新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是否落到了实处,新党员是否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四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党小组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不公开、不民主、不慎重,造成发展党员质量问题的,追究党小组长的责任;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不严格履行入党程序或没有公示的,追究党支部书记责任;发展党员手续不全,同申请人谈话不细,考察不实,把关不严的,追究组织员的责任;基层党委没有按时召开党委会研究审批,审批预备党员未能逐个审议的,追究分管书记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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