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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在领导干部考察考核中防止民意失真的调查与思考           
    关于在领导干部考察考核中防止民意失真的调查与思考
    作者: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0-24


        最近,我们就防止领导干部考察考核民意失真问题在全市进行了调查。调查采取了发放问卷、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还特别征求了部分离退休市团领导的意见。全市共调查走访了50个正科单位,对其中财政局、建设局等10个单位进行了重点访谈,共召开座谈会15次,个别走访干部89人,发放调查问卷523份,收回516份。通过调查,发现在新形势下考察考核领导干部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民意失真的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从而造成用人上的失误。因此,防止和避免民意失实失真,已成为当前干部队伍建设的难点,群众关注的热点,组织部门研究的新课题。

    一、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解决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在领导干部考察考核工作方面进行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一系列成功的经验,使其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然而在调查中,群众认为领导干部考察考核中符合民意的只占30.8%,认为基本符合民意的占66.7%,还有2.5%的群众认为不符合民意。由此可见,我们在领导干部考察考核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具体地分析,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考察者在考察考核过程中不能全面地反映民意。

    首先是思想上的绝对化。少数考察者把组织意图绝对化,特别是在组织安排单独考察考核某名干部时,片面地理解组织意图,按个人理解的“组织意图”进行调查。有的考察者先入为主,考察带观点,凭个人好恶,听不进谈话对象的不同观点。其次是方法上的机械化。长期以来,对所有领导干部都采用民意测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和座谈等一个模式,具体操作上也过于机械和程序化。比如,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领导干部,如何按不同要求进行考察,民意测验的范围如何界定,民主测评的项目如何设置,座谈对象的责任性如何保证等等,缺乏灵活性。再次是目的的神秘化。无论是任用方面还是管理方面的考察考核,公开程度及其结果均多少存在某些人为的神秘色彩。如使用考察上不能完全公开条件和标准,群众对考察目的不明确,因而参与程度也就相应不够,结果不公开,也就缺乏对应用结果的监督和制约。第四是责任上的随意化。《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实行干部考察责任制,要求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但缺乏操作性,考察失真的问题,有考察者不深入细致和主观上故意的原因,也有被考察者不如实反映的原因等等,责任该怎么划分。造成用人失误后,责任怎么追究,追究多大的责任,这些方面都没有明确规定,随意性太大。

    2、少数被考察考核者故意抑制民意。

    有的被考察考核者不是靠平时的努力工作赢取民意,而是临考察考核时不择手段“走捷径”。他们或者请客送礼,或者随意许愿,千方百计拉关系,套近乎。对部分比较正直、肯讲真话的群众,有的进行威胁暗示,逼迫其违心地给他们说好话、打高分。对软硬不吃的群众,有的采取安排其外出工作等办法,使其没有反映民意的机会。

    3、群众参与者难以公平公正地表现民意。

    从顺向来说,群众参与者在考察考核中,或不看考察对象的表现、能力水平和政绩,只看性格随和,个人交际广,产生人缘效应;或说好不说坏,送顺水人情;或担心泄密,怕日后带来麻烦和不便,甚至受打击报复,心存戒虑;或认为考察考核只是走过场,做样子,人事已定,考核前已有意向,说真话、说不足是说了白说,不如不说。从逆向来说,平时积怨趁机报复,竞争对手有意“设绊”,盲目从众以讹传讹等现象,直接影响民意的真实性。

    4、少数领导干部有意无意的言行影响了民意。

    有的决策者不注重把考察考核结果运用于用人实践,而凭个人对考察对象的片面了解、好恶感情评价任用干部,无意中“歪曲”了民意。有的决策者为了用人意图的实现,或者有意无意地透露组织酝酿的信息,或者指定考察组人员,或者划定谈话人范围,诱导参与考察的群众按自己意图反映情况,引导考察者按自己的要求取舍考察材料,致使考核标准走样,用人程序变通,考察流于形式。“官意”代替了“民意”,助长了“跑官”、“要官”的不正之风,老百姓形象地说:“扎扎实实地干一辈,不如偷偷摸摸地跑一夜”。

    二、形成民意失真的主要原因

    领导干部考察考核中出现民意失真的现象,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从总体上看,主要是受外部用人环境和内部工作机制的影响。这二者互为影响,而后者是关键。通过调查分析,主要原因如下:

    1、权力制约乏力,扩大民主不够。少数决策者不能严格执行《条例》,从个人感情、印象或恩怨出发,个人推荐代替民主推荐,个人评价否认考察对象的不利评价,以致个别领导干部在任职的短时间内便违法乱纪。这种视民意于不顾的用人,其考察过程只能是徒具形式,群众意见常常只成为程序上的证明,不能起到实质性的作用。因此,考察中群众往往不想说,不多说,说了也白说。

    2、考察考核方式方法不尽科学完备。现有的考察考核方式方法,存在着诸多方面的局限。在时间安排上,干部调整、班子换届的考察和年度考核,要在有限的时间内对所有班子及成员全部考察考核完毕,带有很大的突击性。一个单位,班子成员少则几名,多则十几人,一天之内要完成从民主测评、民主推荐、个别谈话到实地走访等各个程序。这样,不仅使干部群众对考察意图不够了解,也使谈话对象或因时间不足而谈的比较肤浅零乱,或因时间短促而不能畅所欲言,考察工作难以全面深入,了解不到深层次的东西。在考察考核的内容上,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要素没有按照不同领导岗位的不同职责进行量化细化,定性指标多,定量指标少,失之笼统,谈话者难以具体明确,考察者难以客观准确评价。在考察考核的范围上,往往只是听取考察对象工作圈内少数同志的意见,缺少对考察对象工作涉及到的相关单位及服务对象的情况了解,缺少对其生活圈、社交圈的情况了解,缺少对其“八小时外”情况的考察。

    3、专门机构力量不足,少数考察者与参与者素质不高。据调查,县级组织部门干部一般在20人左右,除村级干部外,各级领导干部都属组织部门管理。因此,在干部调整、班子换届考察和年度考核时,需要临时抽调大批工作人员参加,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的因为级别低的考察级别高的而放不开手脚,成为“例行公事”,应付了事。有的思想素质不够过硬,在考察考核过程中不能严格坚持原则,不能实事求是,影响了考察考核结果的客观真实。有的业务能力不专不精,理论素养相对较低,知识面不宽,在总体评价考察考核对象时把握不准其特点、潜能和不足。不能从谈话者欲言又止的举止中引导其反映被考察者的真实情况,不能从谈话者一边倒的溢词中感悟到事情的实质,不能从蛛丝马迹中察觉到被考察者的一些问题。参与者也因水平不一,有的奉行好人主义,栽花不栽刺,谈成绩多,讲问题少,泛泛而谈多,涉及具体事例少,不肯讲实话;有的心存疑虑,害怕谈话内容泄露,担心今后工作中遭打击报复,不敢讲实话;有的单位领导害怕群众说了实话影响单位形象,事先定调子、打招呼,做工作,不让说实话。

    4、考察考核材料的内容模式和表述方式存有缺陷。考察考核材料的形成是全过程最后的关键环节,是如实客观地反映民意的综合评价,是党委决策最重要的依据。因此,考察考核材料能否准确反映民意非常重要。由于在内容模式和表达方式上的缺陷,评价优点套话多,具体表现少。评价缺点或不足则流于雷同或弱化,致使材料千人一面,没有个性化,难以作为决策用人的依据。在随机抽样调查的100名领导干部考察考核材料中,弱化缺点的用词达90%,缺点雷同的占87%,还有表达模糊甚至把性格特点当缺点的等也有不少数量。由于考察者不参与决策,决策者没有参与考察,考察材料不准确,就直接表现为民意失真。

    三、防止考察考核民意失真的对策

    1、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保证集中表现民意。考察考核干部是正确识别、评价干部和防止用人失误的关键性环节。为确保干部考察考核中集中表现民意,各级领导干部和组织部门,一要增强民主意识,全面落实群众在干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与监督权,在执行民主集中制上当表率。二要增强法规意识,认真学习《条例》,严格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在严格执行《条例》上作表率。三要增强纪律意识,时刻把自己置于组织和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在自觉接受监督上当表率。

    2、健全完善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准确掌握民意。一要具体化,按照德、能、勤、绩、廉的总体框架,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类型和不同岗位干部的特点,进行逐项分解,逐项细化量化;二要立体化,立足全方位,着眼多视角,充分运用全面的、发展的、联系的观点,透过表象看干部的实质和主流;三要个性化。要制定不同类型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方法和标准,减少人为和主观因素的影响,增强干部评价的客观性。

    3、增强考察考核的民主化程度,充分体现民意。一是民主测评、民意测验要尽量扩大范围。参加测评的人数越多,越易显示其分值高低,其结果也愈公正。要防止拉帮结伙,“民意”变为“派意”。防止视民意为儿戏,“民意”变为“随意”。防止感情用事,“民意”变为“情意”。防止泄私愤拉反对票,“民意”变为“恶意”。防止少数领导的暗示、授意,“民意”变为“官意”。二是听取群众意见要注意多层次、多渠道。根据不同要求,确定需接触群众的层面,不能由领导干部圈定参与人员名单。拓宽信息来源渠道,把经常性了解与集中性考察相结合,群众评议与组织评价相结合,组织部门掌握的情况与执纪执法部门的意见相结合。扩大考察范围,实行考察考核事前预告制,事后结果适当公开,并及时反馈。同时,不断完善任前公示制。

    4、不断开拓考察考核的视野,完整周密地体现民意。随着领导干部活动范围的扩大,除了工作圈外,还有生活圈、娱乐圈、社会圈和家庭圈,都要进行考察。特别要着力加强对以下两项内容的考察考核:一是建立过失考核体系,加大过失考核力度。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较差并且没有正当理由;执纪执法工作存在问题或受到处理;群众公认情况差、差票率高;主管机关、人大、政协评议或视察工作时发现问题;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班子不团结;在选人用人方面存在违反政策或原则的行为;思想、工作作风和其他方面有比较严重或影响较大的问题等,都要进行认真的专题考察。二是实行离任考察。领导干部调离,除了要进行离任审计外,还要考察其“原地”。一经提拔或异地任职,群众便少了说真话的顾虑,真实情况和评价便会反映出来。这有利于历史地、全面地了解其德、能、勤、绩、廉的状况,弥补任前考察的不足,避免失误。

    5、努力提高考察人员素质,以高度的责任感尊重民意。建立一支人员相对稳定的考察考核队伍,要选派政治坚定、理论扎实、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业务精通、文字过硬的同志,同时通过业务培训,使其进一步熟悉干部路线、干部政策,全面掌握干部考察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标准、程序和方法,提高理论和知识水平,提高综合分析、判断及概括能力,提高考察技巧,加强党性锻炼,增强责任意识。建立和完善考察考核责任追究制,签订责任书,明确干部考察主体的责任,谁考察,谁负责,一旦发现问题,要严肃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作出严肃处理。

    6、科学分析和准确表述,确保考察考核材料正确体现民意。对群众的意见进行综合的科学分析,做好由表及里、去粗取精、甄别真伪的工作。首先,要处理好现象与本质的关系。群众反映的意见,有些只是一些表象,还需要进一步概括、归纳、鉴别,特别是对同一个人评价反差大的问题,更要深入剖析,找明缘由,找准根本。其次要处理好个别反映与群众公认的关系。少数人或个别人反映的问题和否定性评价应予重视,要认真调查,分析研究,不能简单认定或否定。再次要处理好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与混淆是非、颠倒黑白的关系。防止把好的说成坏的,把坏的说成好的。这样形成的考察考核材料才能内容真实,表述语言才不致呆板、空泛和雷同,使之真正成为选拔任用干部和科学管理干部的依据,真正反映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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